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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2022年04月21日 08:22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办〔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称西部项目,下同)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西部项目采取推选单位、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单位选拔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省教育厅审核

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选派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重点学科、紧缺专业、学校人才工程项目入选人员优先派出;

3.入校工作满2年以上,近2年未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选派办法及申报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期在官网公布(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6);

5.外语条件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请参见西部项目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2022年西部项目申请人员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

6.邀请函相关要求:

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20231231”,外方邀请信起始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精确到月份(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7.曾享受公派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4年方可提出申请;对于出国研修3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工作须满3年方可提出申请。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公派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得申请该项目。

三、派出说明

1.西部项目获批名额及期限以上级批复为准。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外事发〔20143号)文件的规定,留学人员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3.因个人原因在派出期限内未能成行的,学校不受理延期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相关公派项目,且3年内不再享受学校的各类培训资助。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形成统一推荐意见,并2022429日下午16:00前将《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2022年西部项目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正式邀请函等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12)

2.学校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经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3.202251日—12,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513前,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交到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靳于谦、郝帅联系电话:86173066

电子邮箱:jfzx_xatu@163.com

附件: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邀请函要求

3.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4.2022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推荐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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