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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西安工业大学监督对象信息的通知

  来源:纪委综合室    发布日期:2022-03-21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数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基础资源作用,校纪委决定对学校监督对象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更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执行公权力的被列为监察对象的人员,监督对象共三类人员:党员、监察对象、党员并监察对象各部门单位具体统计人员如下:

党员:全校教职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学生党员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监察对象:全校各单位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辅导员、业务主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为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减少数据的重复统计,本次信息采集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统计表所列要素对列入监督对象人员详细了解,认真填写统计表后报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报校纪委综合室(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统计范围。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4月2日前,将《西安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对象信息采集表》径送校纪委综合室(行政楼320),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jcc@xatu.edu.cn邮箱。

联系人:谭霖    联系电话:13759960902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对象信息采集表

                            纪委综合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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