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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方案

  来源:纪委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1-03-25   点击量:


为巩固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有关《通知》(陕纪办〔2021〕23号)要求和学校纪委《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校纪办〔2020〕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巩固深化2020年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强化问题查处,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完善制度机制,持续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落实,持续精准用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郑建山

第一组:何春水 杨长青 王锐

第二组:任恒 任学敏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

1.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通过参加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严格执行《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抵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问题。(郑建山、何春水)

2.强化对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督促基建处、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公司等单位对十八大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查,对2020年以来的项目全部排查,认真查找纠正项目决策、立项、审批、实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违规插手干预问题。(任恒)

3.严肃查处学校重点工程建设中可能滋生的腐败问题。校纪委将对学校三期二批、铜川研究院、三期三批幼儿园等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中违规违法确定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查处;对“围猎”、行贿领导干部等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任恒)

4.推进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推进财务、审计等部门资金风险防控能力;督促国资处、基建处、资产公司对已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等领域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何春水)

5.推进完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报告制度。督促国资处、基建处、资产公司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制度,并对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记录而未记录、记录不全不实、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恒)

6.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全校性廉政教育,同时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专项整治工作警示教育,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专题教育。对国资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约谈提醒。(郑建山、何春水、杨长青)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3月至7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牵头部门完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督促基建处、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公司等单位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修订和落实、警示教育活动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阶段:2021年9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改提升。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回顾,举一反三,积极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总结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党校办、国资、基建、财务、审计、资产公司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形成长效机制。

2.持续精准用力。监督检查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掌握党校办、国资、基建、财务、审计、资产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3.加强工作报送。监督检查组要督促相关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中学习教育、制度建设、舆论宣传、问题线索等方面按要求进行工作报送。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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