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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工作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是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学层次上有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办学形式上有夜大、函授及各类培训等。目前成人教育在校生已达9000余人。其中,函授生的规模占据我校学生总数的70%以上。所以函授的招生工作就成为影响继续教育学院发展的一个及其重要的内容。而函授的招生,主要集中体现在函授站点的招生中。故函授站点的招生工作对于整个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进行招生,规范招生,保证学校和各函授站点的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招生管理工作细则颁布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经相结合的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对象是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所有考生。

第四条 招生范围除个别注明“委培”是限招委培单位及系统内职工外,其余均面向社会招生。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有关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

3、根据陕西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市场需求和学校资源配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陕西省及各省招生办公室;

4、执行招生章程,代表学校录取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验证和资格复查,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因线上生源不足而未能开班的专业,对已录取的新生在校内相近专业进行调整,或为新生转入其他学校就读提供方便。

第九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寄发。

第十条 根据不同学历层次和学习形式,学制和收费标准不同,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将授予西安工业大学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函授站点的招生工作人员应在招生宣传中坚持以国家、陕西省、以及西安工业大学的各项招生政策为指导,坚持原则,合法、依法招生。

西安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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