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挤坐在一起。凡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者,不发给考卷;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按旷考论处。考试迟到30分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按旷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二、学生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监考教师应对考生逐个核对后方可开考。除考试规定所需物品外,与考试无关的其它东西一律不允许放在自己所用的课桌上及抽屉内,必须全部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三、对无学生证的考生,监考教师有权令其离开考场(该考生按缺考对待)。考卷上学生姓名不得涂改,否则该试卷按作废处理。
四、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考试中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与走动。如属考卷印刷质量问题,学生应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五、学生答卷完毕,须将草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
六、考试终场前十分钟,学生不得离开考场。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准说话,不得拖延交卷,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凡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试卷,监考教师可声明该试卷无效,成绩以零分记。
七、学生应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递条、夹条、代考、偷看、交谈、互换试卷、抄袭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凡有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行为,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八、对无视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学生;或指出其违纪后不但不承认,与监考教师无理取闹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凡考试作弊者:
(1)该课程按零分记载,并注以“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或重修;
(2)由学历教育部发布考情通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其情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其家长或考生所在单位。
(3)如有悔改表现者,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