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教成[1993]45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教委以陕教成[1993]6号文印发的《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依照试行。
一九九二年六月,省教委以陕教成(1992)49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的原则意见》,我们将在此《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