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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2016年07月06日 16:28 点击:[]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老年科技工作者作用的精神,团结广大离退休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 “老有所为”的作用,特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纪国法,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为促进陕西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西安工业大学的社会影响再做贡献。同时,争取有偿服务,改善离退休老教授的生活。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本会任务:组织离退休教授举办服务实体;承担有关单位科研项目;有针对性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为我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组织推荐高水平的教学和管理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争取学术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需要与可能,组织讲师团出外讲学;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授给学生做学术报告;经常了解老教授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争取得到解决;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使老教授们 “ 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西安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是陕西省老教授协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学校老龄委和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本会当年的重大事宜,制定年度计划,总结上年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秘书1人。

第四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西安工业大学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和其他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并承认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有声明退会权。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所委托的有关任务;与本会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

第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争取社会资助和捐赠;学校拨款;本会创收;会员交纳的会费。经费一律用于组织各种活动,每年向会员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协会会员年满80周岁或由于健康原因,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根据新情况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研究补充修改,不断完善。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西安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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