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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概况
2012年03月31日 23:44 (点击: )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遥远的古代起,中华各民族人民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我们祖国的土地上,共同为中华文明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贡献自己的才智。

       祖国广阔、富饶的土地,是中华各族人民共同开发的。从夏、商、周至秦汉时期,当汉族的先民华夏族开发黄河流域的时候,各少数民族先民也同时开发了周围的广大地区。生活在东北的东胡、肃慎、挹娄、夫余、乌桓等民族在东北三省的广大地区,北部的俨狁、狄、匈奴、鲜卑等民族在今蒙古草原和华北北部以及西北一些地区,西域的龟兹、于阗、鄯善等“城郭国”的各族在今新疆地区,西北部的戎、羌、氐等族在今藏、青地区,南部的苗、濮、武陵蛮、长沙蛮以及东南部的百越等南蛮各族在今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黎族和高山族的先民分别在海南岛和台湾,越人的一支在今港、澳地区,等等,各民族祖先在各个地区,以他们辛勤的劳动,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公元前221年),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在此后的两千年历史发展中,也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或者在边疆地区建立政权,或者入主中原,成为统治民族,他们都为我们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如秦代北方的匈奴、西北的西域各族、西部的羌、东北的东胡(鲜卑、乌桓)、夫余等族都建立过自己的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两晋的短暂统一外,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曾建立过23个政权,其中匈奴族建立过前赵、北凉、夏3个政权,鲜卑族建立过辽西、代、北周、前燕、后燕、西秦、西燕、南凉、南燕等9个政权,羌族建立过后秦,巴氐族建立过后汉,汉族建立过前凉、冉魏、西凉、后蜀、北燕5个政权;隋唐后,经五代十国到宋、辽、金,我国又一次经历割据,形成各民族政权对峙的局面,如宋朝先后与契丹族的辽、女真族的金朝对峙等;此后,蒙古族的元朝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元、明、清时期,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在内地和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行省”制度,密切了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满族建立的清朝,曾坚决抗击沙俄、英国等殖民主义在我国东北、新疆、西藏等地的侵略,捍卫了国家的统一。综观中国的历史,虽然政权有分有合,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基本趋势。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族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剥削。各族人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奋进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1851年在广西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有壮、瑶、回、苗、蒙古、彝、白、傣、哈尼、傈僳等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起进行斗争。其中有不少著名人物就是少数民族,如北王韦昌辉、西王萧朝贵,以及著名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都是壮族。鸦片战争后,沙俄强占我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和新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英军和法军分别侵略我西藏和西南地区,激起各族人民的奋起反抗。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和西北、西南地区的各民族人民积极组织抗战,英勇抗击侵略者。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使各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的团结和统一。

       在“五四”运动时期,回族的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分别参加领导天津爱国运动和京津地区学生的联合会运动以及上海各界联合会的联合行动。后来,马骏、郭隆真等都加入了共产党。水族的邓恩铭参加领导了山东济南的爱国运动,后来他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蒙古族的多松年、乌兰夫等加入共产党,并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第一个党支部;白族的张伯简、徐克家等于20年代加入共产党,并分别参加省港大罢工、北伐战争和广州起义;壮族的韦拔群建立农民协会,在广西开展革命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张云逸等到广西开展革命工作,并与韦拔群于1929年领导发动“百色起义”,成立了工农红军第七军和第八军;在新疆,党领导各族人民组织“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进行反帝斗争;红军长征期间,沿途各族人民群众为红军带路、传递情报、买粮运粮,还积极参加红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朝鲜族人民先后有十几万人参加抗日战斗。蒙古族人民与兄弟民族一道共同建立伊克昭盟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冀中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曾让日本侵略者闻风丧胆。解放战争时期,蒙古族人民与兄弟民族一道,于1947年创立了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至1950年8月间,内蒙古骑兵歼灭国民党军队2万多人。1944年,新疆各族人民发动著名的“三区革命”。各地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沉重打击了国民党统治者,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

       经过历史的风风雨雨,各族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开始了新的历史进程。

        二、56个民族的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历代统治阶级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以至后来把许多历史上早已公认的民族都说成是汉族的宗支,致使许多少数民族隐瞒、更改了自己的族称,中国的民族成份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公开他们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有400多个。为了使我国各少数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识别。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和科学研究,这一阶段首先认定了(包括历来公认的)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族识别工作引向深入。本阶段,对上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所剩族体名称(183个)进行逐一研究,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这一阶段中,1965年认定了西藏珞瑜地区的珞巴族,1979年认定了云南基诺山的基诺族。至此,使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增加到56个。

       第四阶段: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至今。在本阶段,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进行民族成份的恢复、更改和对某些族体进行归并工作。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

       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了民族工作中一个艰巨而复杂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统计,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91.59%,少数民族1064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为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为8.41%。

       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下同),在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18个民族,他们是: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等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为1600多万人。人口在百万人以下10万人以上的有15个民族,他们是: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仡佬、锡伯等族。人口在10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的有15个少数民族,他们是: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诺等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有7个民族,他们是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按实地普查区域的人数计算)等民族。另外,还有未被确定的民族成份的人口,共73.4万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民族压迫制度的废除,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医疗保健事业得到很大的改善;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上的要求也比汉族较宽松,因而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的趋势,出现了人口兴旺、民族繁荣的景象。1990年—2000年间,土家、高山、羌、毛南、保安、东乡等13个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都在2.00%以上,其中高山族和羌族分别高达4.31%和4.26%。蒙古、藏、维吾尔等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也在1.40%—2.00%之间,高于全国总人口年均增长率0.91%的水平。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也相应提高。在1964—1982年、1982—1990年和1990年—2000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5.8%分别提高到6.7%、8.01%和8.41%。

       尽管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布却十分广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由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内地沿海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悬殊。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1.8人。总的来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有两个特点:

       第一,小聚居和大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l,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这些地区又都杂居着不少汉族,其比例也相当高。如在内蒙古、广西、宁夏三个自治区中,汉族人口都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汉族人口占40%强。同样,在各汉族地区也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近20年来,少数民族杂、散居人口增长快,民族杂散居的县市越来越多。

       第二,分布范围广,但主要集中于西部及边疆地区。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各民族平均分布在30个省区,有29个民族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区中。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省区有11个,占全国31个省区的35.5%。尽管少数民族分布范围很广,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边疆地区。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广西、云南、贵州、新疆4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之和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辽宁、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肃、重庆和宁夏,以上1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91.32%。我国陆地边境线全长2万多公里,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

        四、中华民族的未来

       在跨入新世纪的时候,我们展望中华民族的未来,中华各民族的发展将会呈现新的特点:

       第一,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将取得更快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大民族地区将进一步融入全国的发展大潮之中,民族地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广大少数民族将以崭新的面貌走向市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同时,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援将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二,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将日益增多,民族间的杂居现象将更为普遍。随着各民族之间联系、交往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各民族之间人口流动数量也将日益增多,从而引起在民族分布特点上的变化:一是人口的双向流动,即内地人口因工作、经商等需要流向民族地区,同样,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将更多地流向内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进程将加快,使少数民族人口从原来的聚居区不断向全国各个城市扩散,这些少数民族仍将保持自己的民族特点、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性将日益增多,但民族特点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各民族的互助、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学习、交流中,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愈来愈多,但并不会因此失去民族的特点。民族之间在扩大交往的时候,各民族将继续保持着本民族特征。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各民族带着自身的特点和中华民族的共性进入了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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