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宣传设施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宣传设施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美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宣传设施主要包括宣传栏、阅报栏、公告栏、电子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二、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宣传公告及宣传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区域内宣传设施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三、各单位在所属区域设置宣传设施,应在设计风格、规格、材料质地等方面与学校公共区域的宣传设施相一致。要负责所属区域内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设施的清洁、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文明环境。
四、宣传内容应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时效性和艺术性,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更新”原则。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在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以及是否涉密等方面严格把关,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检查。
五、严格控制标语横幅等宣传品的布设。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悬挂横幅,重要活动确需悬挂标语横幅的,由活动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把关,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除此之外,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批。
六、经批准的宣传品应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悬挂、张贴,并由布设单位保持整洁。教3楼东侧、食堂周边、图书馆东门北侧等处的公告栏为宣传品、公告张贴处。相关活动结束后,布设单位应及时撤除、收回宣传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和阅报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禁止在公告栏以外的任何场所张贴宣传品。
七、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各门口附近的乱贴、乱挂、乱设现象进行日常检查和清理,并对校内外人员在校内乱贴、乱挂行为制止和查处。后勤集团负责对校园内教室、食堂餐厅、学生公寓区、盥洗室等公共区域的乱贴、乱画、乱挂、乱设现象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清理处置,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八、宣传设施保持整洁,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维修。寒暑假开学、重大节假日、学校重要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使用单位应对宣传设施进行集中检修,并更新宣传展示内容。
九、党委宣传部每学期组织对全校公共区域内以及有关单位的宣传设施使用情况检查评比一次。评比结果与单位相关考核挂钩。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0年3月12日印发的《西安工业大学校内宣传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党宣﹝20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