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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23 038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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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预算(详见附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所分配预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助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属于我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学生品学兼优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绩点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30%,且上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2020-2021学年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在完成学制内学习前,仍每人每学年享受6000元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3800元,学校助学金22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退役士兵学生,均按规定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不在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2020-2021学年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学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助学金(3300元/学年+2700元/学年)。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至10月29日)
参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或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
(二)各学院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3日)
各学院评审并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日前汇总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的纸质版应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1月4日—11月13日)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材料并进行评审,将建议名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4.学生申请书(手写稿,纸张为A4大小,一张即可);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本专业上一学年全体学生绩点成绩排名表。
以上4-8项原始材料通过审核后返还,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评审报告及附件1纸质版,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二)国家助学金
1.各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纸质版)。
第4项原始材料通过上级审核后返还,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成立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敏搏 电话:86173076
学生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