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帮助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部分或全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校在经费紧张地情况下为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无息贷款,并且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的学生可申请校内无息贷款。
二、校内无息贷款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5%控制。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8%控制。三等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控制。
三、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贷款金额报告,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 西安工业大学校内无息贷款申请表”及“西安工业大学校内无息贷款协议书”,一式二份。
(二)填写完毕后,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贷款额度。
(三)各学院将初审同意后的学生贷款金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并填写汇总表格,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校内无息贷款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按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五个月),由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负责按学年领取,并要求每个贷款学生亲自签收。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可随时向所在院系里提出终止校内无息贷款的申请,并将有所在院系签字盖章的申请交到学生处办理停贷手续。
五、遵照“有借必有还”的原则,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除下列情况外,原则上应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款。
(一)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一般要求在毕业前还清贷款,凭还款手续办理离校手续。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若无力在本科毕业时一次还清贷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偿还贷款协议书,可从其研究生助学金中逐月扣还或在研究生毕业时一次还清。
(二)学生在校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中途退学或出境,应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一次还清贷款。
(三)如学生毕业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学校按其贷款总额的10%减免;毕业后一年内还清全部贷款减免5%;毕业后二年内贷多少还多少;毕业二年后归还按每年递增5%加收滞纳金。
(四)贷款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还贷款。
1、学生在学习期间两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可减还25%的贷款,;三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连续三年获得学业奖学金,可减还50%的贷款。
2、四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获得“十佳大学生”或“优秀毕业生”,或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可免还全部贷款。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残或因病死亡,可全部免还贷款。
4、贷款学生符合减免条件,由院系审核后,在《还款协议书》院系部意见栏填写减免理由。
六、校内无息贷款是我校鼓励、支持学生德智体育美全面发展的经济措施。凡享受校内无息贷款的学生必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停止其校内无息贷款,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校内无息贷款。
七、校内无息贷款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原校内无息贷款条例随之撤销。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