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为规范我校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活跃校园科技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
2、 学生举办全校性课外活动的主管单位为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院级课外活动的主管单位为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班在班级内举办课外活动的主管单位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自行确定。
3、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应当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优良校风学风的营造。
4、学生开展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5、学生开展课外活动需至少提前3天向相应的主管单位提交申请及活动方案进行立项,申请书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事项。需向主管单位申请活动经费的,应附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向主管单位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6、学生举行的各种集体活动应当有严密的组织及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活动的组织者应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参加课外活动的学生应当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7、学生开展校际间课外活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审批。
8、学生举办课外活动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应当署名。
9、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学生组织课外活动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10、学生举办课外活动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金、奖品等。
11、违反本办法开展课外活动,主管单位可以对活动组织者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