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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由保护到创造
2015年12月07日 10:52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 )

    编者按:最根本的贫困是文化的贫困,少数民族文化是我国文化的富矿,应将保护、传承与脱贫致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相连,使其成为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不竭源泉。

    对于扶贫、减贫来说,少数民族文化不是阻力,也不是摆设,而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是世代延续、活态传承的,由此才有了旺盛的生命力。为了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人口增长、生活方式改变和经济收益期待增加的状况下,如果有了正确的认识,并以妥当的方式相配合,文化就有可能成为少数民族持续性脱贫致富和不断发展的资源。

    为此,对少数民族文化,不能简单地将之作为一种物质化形式静态地“抢救性”典藏下来,或利用多媒体手段“动态地”保留下来,也不应该谋求创建一个与世隔绝的、充满异邦想象的文化孤岛。文化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文化实践者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文化保护本身就应该包括创造在内,具有生命力的文化在延续的同时,也是在不断更新的。应该鼓励和正视基于本土文化道德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文化创造。文化保护和延续应当建立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之上,着眼于文化多样性对于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生存与延续的价值。将文化保护和延续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联系起来。

    区域经济发展,扶贫、减贫与各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密切相关,应当在重视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之间关联性的前提下,制定政策和选择发展模式。多样化的经济生产模式的选择,恰恰是解决自然生态环境多样条件下经济发展问题的出发点。物质生活有时可能相对贫困的许多少数民族,在精神世界里却往往是极为富有的。在适应大自然的社会文化实践中,他们创造了对所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适应力很强的极为丰富的民间智慧,并通过文化艺术等多种形式展现出来。在那些不适宜发展大规模集约农业的地区,尽管不一定拥有中原农业居民所期待的肥沃农田,却富有“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等独特的自然美感。而不少少数民族村寨因为拥有人文特点明显、传统文化色彩浓厚、文化表现形式殊异、各种仪式活动丰富多彩、传统建筑较为完整地得到保留等诸多文化资本,正在成为当代城市人群的旅游热点,应以此为契机推动民族地区文化扶贫和保护。

    文化贫困是贫困的根源,以文化扶贫促农民素质提升

    文化扶贫要重在扶素质,尤其是要抓住青年群体,培养新型农民。重视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水平,提升其现代工作生活技能。

    生活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文化的贫困。由于乡土文化凝聚力减弱,文化认同开始下降,中国传统原有文化模式对农民思想行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减弱,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和社区记忆正在逐步消失,引发当代农村的民风民俗、伦理道德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文化生活方面较为匮乏。调查显示,文化消费一直被认为是乡村社会的奢侈品。文化消费在家庭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农村的主要文化娱乐活动一般以听广播看电视、打牌下棋为主。据人民网2013春节报道,当前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形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看电视(90.7%)、闲聊(84.5%)和打牌赌博(73.7%)。特别是在春节,赌博活动比例剧增,甚至有农民工在节日赌桌上输掉一年打工收入。类似情况触目惊心。建议关注农村文化消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比如加强县志、乡史、村刊等出版和农村博物馆建设工作。通过修史立志、留存活态档案等,加强文化交流与传播,提升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具体可通过印制村庄明信片,创办村刊,编纂乡史,创办自己的网站,建设农村博物馆,举办读书节等各种文化活动,使每一位普通农民都能参与其中,共同享受和谐业余文化生活。

    保持地方特色,从制度上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冲击,尤其是商业意识的冲击,结果可能有:急功近利,不顾一切甚至是破坏性地开发与建设,这对传统文化将造成极大破坏,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前瞻性地开发利用与进行城镇建设,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使它们得以完整保存。如果是前者,发展了当地经济,却失掉了用经济无法换取的文化资源,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如果是后者,则利国利民。因此,一方面,对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制度,建立起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科学认定办法,逐步形成国家级和省、市、县乡等各层次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真实而全面的调查与整理,建立多种类别的文化遗产档案。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青壮年都离开原居住地,这让我国目前的传统文化尤其是非物质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尤其是一些掌握某种技艺的老艺人去世后,导致许多影响少数民族世世代代的非物质遗产无人继承。所以还要建立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

    建立产业联动机制,在文化传承中实现文化富民

    把根植于人民群众中的历史文化价值发掘出来,直接惠及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体。对各地的地方性文化,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调查与重估,做出能否开发、怎样开发、如何实施等决策,让群众成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参与者,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入生产与消费的互动轨道,为增加当地群众收入、改变地区贫困面貌、优化本地产业结构创造有利条件。将文化的内涵价值与服务功能提取出来,既是产业联动的重要素材,又促成产业联动的导向目标。

    从产业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文化社会学等综合学科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

    注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传统文化保护涉及政府、社团组织和族群、社群民众(传承和享有者)三大主体,正确界定三者的职责和义务,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建立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不仅是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利益,也是保护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国家文化主权。为保护传统文化的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一些强制性保护措施。明确传统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建立文化遗产项目的使用许可证制度。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对民间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保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等,以防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被掠夺,流失海外。

    培育传统文化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积极筹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将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有注意力的民间艺术休闲体验和旅游景区,充分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此外,还需注重文化遗迹和城市建筑融合。(王克修:湖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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